冠兰望着双庆,心想这个律师,发问的话不多,而且知道怎样把握重点,把握时机,还是有水平的。她不由自主的敲了一下法槌:“下面由被告人的律师江河发问。”
“被告人你们对孙拿子一伙冲场子,有没有商量具体怎么对付的办法?”
“没有。”
“你和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人开×场,有没有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排名之分。
“没有。”
“有没有分工管理**。”
“没有。”
“审判长,我的发问完了。”
江河律师的发问比双庆发问还要简短,同样把握了为自己当事人所要辩护的重点,而且思路清晰。他的当事人马元宝在这起聚众斗殴案中起了带头作用,事实很清楚,无论怎样帮他辩护,也抹煞不了此罪,现在只要他不涉黑就是万幸,江河的发问就是想要告诉审判人员,这不是一个有组织的固定犯罪团伙,马元宝也不是这个团伙的头目。
冠兰娴熟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当然知道江河律师发问的目的,通过发问是想让审判人员清楚,这个暴力团伙案是个松散型的组织,与涉黑案件关系不大。因为这起案件比照“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它的构成要件之一,还要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究竟有没有这一点?从讯问笔录以及刚才控方的讯问和辩方的发问,模糊中似乎露出了明亮。冠兰觉得有必要明确,既不能让被告人无辜加罪,也不能让被告人规避减罚,她想还是自己来讯问,用事实和证据说话。
可是在旁边坐的人民陪审员老罗却发了话:
“审判长,请允许我现在讯问被告人。”
冠兰心里怔了一下,老罗的要求出乎他的意料,因为昨天下午,他们合议庭成员在一起研究拟定开庭审理提纲时,研究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的要点的问题上,以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但并没有安排老罗讯问的事项。
叶庭长也感到突然,她与其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不少案子,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求当庭讯问的从未有过,而且绝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这种现象法官是哑巴吃饺子——心里有数,只不过秘而不宣而已。老罗当人民陪审员是有责任感的,参陪敢议敢表态是有名的。但是今天不同往日啊,今天是公开审理全县的大案,众目睽睽之下,你老罗讯问稍不得体岂不砸锅,不但的有损主审法官的名声,也有损法院的名誉。她为冠兰着急,为冠兰捏把汗。
冠兰没失态,也没有用简单两个字“可以”回答。而是像一尊金刚似的,纹丝不动,胸有成竹,目视前方,清亮的嗓音告诉大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老罗是人民陪审员,享受合议庭审判法官同等的权利,讯问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请讯问。”
此时,大厅的听众感到这位美女主审法官不仅威严,而且还有一点象普法教员,而该案当事人则更感到了她的厉害。
老罗信心十足的发了话:
“被告人,聚众斗殴时,你们兵分东西两路守在两个村口,为什么你要守在东头?”
“因为,我叫来的人多,他们让我守东头好。”
“他们是谁?”老罗用急促的语气,如同匕首直插而来地问道。
“是‘贪心鬼’”,马元宝跟着节奏走,不由自主的回答,他眨巴眨巴眼睛,察觉到自己失言了,似乎对自己的回答有点后悔。
“审判长,我讯问完了,下面需要就此点对质第二被告人朱金元:聚众斗殴时,被告人马元宝留守在村东头,是否朱金元让其所为。”
冠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也一致同意,为查清案件事实,对被告人之间所言,必要时可以相互对质以此证明是否属实。现在,带第二被告人朱金元到庭对质。”这名话语调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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