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红所带来的好处。
是令周天无法想象的。
如广告。
这一日。
周天通过电台广告部的相关工作人员得知,有广告商找上门来,希望自己和胖子可以代言他们公司的产品。
只不过由于周天和王乐没有自己的经纪人,没有自己的经纪人公司,广告商无法联系上周天和王乐。
后来,广告商在实在联系不到两人的前提下,不得不与京城广播电台广告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联系,希望对方可以帮着联系一下周天和王乐。
主持人与艺人不一样。
双方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艺人有自己的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根据相关的合约,艺人拍摄广告的酬金,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是要按照一定抽头比例执行的。
也就是说,艺人拍摄广告的酬金,并不一定全都是自己的,他还的跟自己的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分。即便这个广告不是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帮忙联系的,这个钱也得给,不然艺人就违约了。人家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有权将艺人告上法庭,就是打官司,艺人也是输。
但主持人不一样。
首先他与电视台或者电台是一种独特的雇佣关系,主持人按时上班,电视台或许广播电台每月按时付给对方薪水。
除去正常上班的时间,其他时间全都属于主持人个人,在属于自己的私人时间里,主持人可以做一切自己想做的事情,但前提是不能被媒体曝光,否则就会面临电视台或者电台的封杀惩罚。
当然。
这指的是主持人做了坏事。
要是好事的话,就没有这么多的顾虑了,这里面包括主持人拍摄广告及电视剧或者电影当中客串的事情。
话又说回来。
不管是拍摄广告,还是拍摄电视剧,亦或者拍摄电影,主持人只能以自己个人名义进行。
换言之。
主持人在拍摄广告,拍摄电视剧,拍摄电影的时候,不得以电视台或者广播电台为噱头。如前几年一位很有名气的央视主持人,在拍摄广告的时候,公然打出央视著名主持人的噱头,如此也引来了央视的封杀,现在只能在不知名的地方电视台勉强混日子。
正是鉴于这种说不清楚道不明白的关系,很多广告商在找主持人做代言的时候,往往只会通过各种关系私下联系主持人本人,从不会通过电视台或者广播电台联系主持人。
可以这么说。
这家寻找周天和王乐的广告商,就是有一万个理由,但还是坏了圈子里面的规矩。
跟小说里面的情节不一样。
电台广告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泛眼红病,广播电台的领导也没有泛起强迫两个当红主持人不能拍摄广告或者只能以广播电台的名义接拍广告的心思。而是异常高兴的帮着周天和王乐进行了联系,甚至还因为担心两人刚刚入行,不知圈子里面的规矩,特意派了相关的法律人士来帮助两位。
毕竟这对于他们电台来说,也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旗下主持人总算有广告商寻上门来要求为其产品代言了。
这家邀请周天和王乐为其代言产品的广告商家,是中国一家比较有名气的体育用品公司,产品销售的特别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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