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书信和状子之类的东西,他只是随便翻了翻就丢在了一边。
这些东西说有用也有用,说没用也没用。案子若真的告到了上面,主审管肯定会参考这些物证,但苦主都被袁家“处理”得七七八八了,光有旁证却无人举告、对质,那也是白搭。
袁老爷真正在意的,还是地契、田契这些铁证。
按规矩,类似的契约应该一式四份,除了买家和卖家,官府和掌管税务的有司各持一份;在有些地方,则相对变通地规定买家和卖家各持一份就好,但到官府备案还是免不了的。
但是,根本就没人愿意去备案好吗。
首先,你到了官府就要花钱买标准格式的契约,然后还要交一笔不菲的契税,绝对让人肉疼。
之后,你还得忍着火气给“脸难看、事难办”的吏人赔笑脸,要想赶紧拿到契约,少不了还要送点“人事”。
这一来二去的,金钱和时间上的成本都不是一般人能承担的。所以,民间订立的契约一般就一份,在买家的手里。它未加盖过官印或粘贴过官府给的“契尾”,所以被称为“白契”。
按道理说,白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本来嘛,这是私下订立的契约、未经官方的公证,确实有点拿不上台面。
但是,官府也不太爱管这事。不是有钱不挣,而是地方的乡贤一个个作起保来都比官府的大印管用,自己又何必狗拿耗子自找麻烦呢,毕竟法不责众呀。
再说,这是个讲求“信义”的时代。比起法律,人们更愿意相信“仁义礼智信”这五常,它们可是至高的道德规范。假如一个官府整天敲锣打鼓地催着买卖田产的人去登记,那么冷眼旁观者就要琢磨了:莫非这地方到处都是无信无义之人,整天就会生出是非,连官府都坐不住了?哎,真是教化不彰啊!
到头来,还是地方官员的锅。
所谓“官有政法、民从私契”,在这样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自己订立的契约就成了唯一凭证,从而当仁不让地拥有了法律效力。
袁老爷翻看着手中的纸张,眼中的光芒也越来越盛。
没有人比他更清楚袁家这些年的作为。简单翻了翻,他便知道几乎所有能扳倒袁家的实证都在这里了。
谁都不知道萧靖拿出来的是不是全部,但这已足够了,那个姓秦的女子也是找到了线人才在短短时间内拿到了这许多证物,相信她也搞不到别的什么了。
过了约莫一炷香的时间,袁老爷不动声色地收起了布包。
旁边面无表情的萧靖忽然眸光一闪。
袁老爷这才清了清嗓子,悠悠地道:“公子倒是个信人。”
萧靖平静地拱手道:“那是自然。袁老爷,在下已交出了你想要的东西,若无其它事的话,萧某这便带着秦姑娘离开,今日多谢您了。”
袁老爷端起了茶杯。如今目的已达到了,袁家当然不会留萧靖吃饭,可他也不想这么简单地把人放走。
想着想着,他冷峻的眼中多了几分厉色。
那或许可以称为杀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