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者选择自杀,同时第二意识愿意继承身份;
第二种情况,上传者选择自杀,而第二意识不愿意继承身份;
第三种情况,上传者不自杀。
对于第一种情况,自然是什么问题都没有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自杀是合法的,自杀管理委员会允许自杀。
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像你们之前所说的那样,视为那个人原来的身份已经死亡,第二意识将用全新的身份活下去。那么这种自杀就会导致上传者原来的身份所代表的人物的死亡,会造成上传者原来的亲人朋友的痛苦,因此这种自杀是不合法的,自杀管理委员会不允许这种自杀。若是那人私自自杀,考虑到两个意识本是同一个人,很有可能他是故意想要以这种方式抛弃过去的身份然后以一个新的身份活下去,所以我们虽然无法强制要求第二意识继承身份,但却要判他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我想这种处理方式大家应该能够接受吧?”
虚拟人格九号:“这样的处理是合理的。当一个人做出了与所有亲人和朋友斩断关系这样的决定的时候,过去的他就已经死了,他自己杀死了自己!”
虚拟人格十号:“可是他只是自杀而已,并且第二意识也并没有动手,这就判故意杀人罪是不是太严重了呢?”
杨海道:“但这却是他在一开始就策划好的,站在他的亲人朋友的角度上来看的话,不正是第二意识的新身份杀死了第一意识吗?其实所谓的‘故意杀人罪’只不过是一个罪名而已,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用什么方式对他进行惩罚。”
虚拟人格十号:“好吧,你说得有道理,那么对于一个上传到计算机中的意识,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其进行惩罚才合适呢?”
杨海道:“这个问题不妨先放一边,之后再进行讨论。现在我们先说第三种情况,也即上传者不自杀,两个意识同时存在。对于第三种情况带来的身份问题,我认为是不可能找到一种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的,但归根结底,身份问题也只是人们的一种心理障碍,无法接受自己的亲朋好友突然间一分为二罢了,所以我们大可以让上传者的两个意识自己去寻找解决办法。”
虚拟人格二号:“不过还要考虑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意识将经历不同的人与事,要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变成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了,这时候他们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如果第一意识在这段时间经历了一段感情,并与一个人结婚了,而第二意识没有经历这一切,这时候如果第一意识意外死亡,再让第二意识去代替他担任丈夫的角色显然是不合理的。”
杨海道:“是的,所以我认为第二意识对于上传者所拥有的亲人或朋友对于他的情感的继承上应该完全遵循自愿原则,但应该以满足他人的意愿为优先,将这些综合起来考虑,我们可以做出以下规定:
一,上传者的第一意识拥有上传前他的所有亲人朋友对于他的情感的所有权,第二意识没有所有权但拥有继承权。
二,当双方都同意,并且那个亲人或者朋友也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第一意识可以将他拥有的该亲戚或者朋友的关系与第二意识共享。
三,如果第一意识死亡,第二意识同意,并且那个亲人或者朋友也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第二意识继承第一意识拥有的该亲人或者朋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