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云南巡视之行,可以说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不但了解了云南各县的风土人情、财政收入构成、百姓生活来源、各关防守备情况,还捉到了费寅这条贪腐大鱼,为下一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开了个好头,提供了重要的素材。
李翊寄望于通过这件大案不但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还要由此掀起惩治贪腐、净化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费寅案’将由卢勉进行初步审理,收集好必要充足的证据后,再把主犯费寅、何百万解送到宁州详加审理定谳。
这二人贪酷无度、残害百姓,不杀不足于平民愤,李翊已经做好了将他们明正典刑的准备。
而这次巡视更大的收获是得到了江华、仇封这两个人才。
云南百废待兴,对于人才的渴求是最急迫的。
所以一回到宁州,李翊没有忙着回内宅休息,而是立即召集了林易、钱士塘等相关官员,首先通报了我决定任命江华为司户参军,任命仇封接替钟续为司法参军的决定。
接着李翊又发动众人,一起研究商量关于富源县的煤矿产权问题。
当李翊将他的想法提出来的时候,大家都各抒己见,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钱士塘认为,这个所谓的‘集体所有制’,虽然说法不一样,其实早在民间就已经成了默认的行规。
虽然将煤矿收归官府所有可能更好,更能避免一些利益纠纷,但是由于现在的土地大都是私人所有,一味的将煤矿集中到官府手里,有可能因利益的得失而造成官民对立。
再说,官府集中管理也会产生管理不善、滋生腐败的情况。
所以,采用老百姓大都能接受的‘集体所有制’,引入监督机制,也许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而林易也对李翊的想法表示了赞同,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他认为‘集体所有制’可能是目前最好的产权管理方法,但是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不平均,很可能会产生一言堂的结果。
集体获得的利益分配就有可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从而使大部分人产生怨言。
所以,为了尽可能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大型煤矿必须由官府拥有所有权,并出资建设、维持产销运转。
而其他的中小型煤矿应该按照所在地每家一名代表的办法,组成一个股东会,共同管理煤矿的经营和作出重大决策,平时由官府进行监督,发生纠纷时由官府居中裁处。
其他人也根据自己的经验发表了看法。
经过集思广益,逐渐形成了煤矿产权的大体框架,‘集体所有制’应该说已经获得了大家的肯定和认同。
在矿税问题上,经过讨论,暂定官家煤矿交税比例为十税一,而私营煤矿交税比例为十五税一,比以前的十税一略有下降.
主要目的是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相信这也是老百姓能够接受的。
关于安全生产问题,鉴于后世煤矿安全问题屡屡发生,给社会和老百姓都带来了巨大的隐忧和痛苦,因此李翊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挣钱要挣良心钱,现在有些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根本不会顾及矿工们的安全,甚至将矿井巷道掘进到数十米深,而跟进的保护措施几乎等同于没有。
在这种没有任何通风设施的环境下,一旦积存的瓦斯溢出,其做法就是非常危险,根本无法保证矿工们的安全。
所以,囿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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