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狼是群居动物,它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观察力敏锐,目标专一,有强大的团队精神,尤其是具有锲而不舍的耐心,它们可以为一个目标耗费相当长的时间而丝毫不觉厌烦。
狼的态度很单纯,那就是对成功坚定不移地向往,狼群的凝聚力、团队精神和训练,成为它们生死存亡的决定性因素,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狼群很少真正受到其它动物的威胁,使它们成为地球上生命力最顽强的动物之一。
我和驴子虽然在山区中逃亡了大半年,但却从来没有和狼打过交道,对这种死缠烂打、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动物我们都有着本能的恐惧。
从金丝峡出来之后大胡子便给我们一人配了一支枪,此时驴子和丑娃就端起枪瞄准了距离我们最近的两只狼。
大胡子的眼睛倏地睁开,瞪着驴子喊了句:“你小子真以为现在举着枪就可以把狼群打跑吗?如果你轻举妄动就会把我们所有的人送给狼群当祭品。”
驴子冷哼一声,丑娃悄悄问我大胡子说了什么。我和驴子相处了这些年,那些难懂的南方话还是没有学会,反倒是愣子这个关中人却学的比我还好,只有可怜的丑娃对南方土话是一窍不通。
只是愣子这家伙沉默寡言的极不合群,而驴子这小子脾气又急躁,还喜欢捉弄丑娃。弄的我夹杂在他们中间不时要做个好人安抚他们。
不过,经过多年的相处,我对他们已经很熟悉了,就像驴子跟丑娃,虽然年龄不大,但是多年的战场磨练,让他们的战斗经验极为丰富,不过没有我的命令,他们也不会随便开枪。
但是,面对危险的时候,却一定要做好战斗的准备,这是我们以前在战场上保留下来的习惯,为了不让大胡子感到怀疑,我故意压住驴子的手说:“驴子,狼是一种复仇心理极强的嗜血动物,只要我们的枪一响,立刻就会把它们凶残的本性全部挑起来,打死一匹狼,它身上的气味和血腥会召来更多的狼,它们会吃掉同伴的尸体留下更多的血腥味,而血腥味越重,这些畜生就会越疯狂,它们会踩着同伴的尸体继续往前冲,等到我们的子弹打光的时候,就是我们所有人的末日。所以,我们不能轻易开枪。”
驴子和丑娃心领神会地点点头,却没有收起枪。楞子睁开眼睛看看我,也默默地举起了枪。
大胡子这时候已经将所有的人分成三个组,让他们轮流守夜,每个组两个小时,不当班的人抓紧时间睡觉。
可是群狼环绕,我哪儿还睡得着觉,即使是躺在那里,还不时地将手摸向胸口的那把匕首,如果真的要与狼群面对面的搏斗,最起码手上有武器还能多点自保的能力。
几个小时之后,当天刚蒙蒙亮的时候,我就发现了自己的想法究竟有多么的幼稚,白天的狼群远比夜晚恐怖得多。目光所及之处,漫山遍野的狼群几乎给整个山区穿上了一件灰黄色的外衣,它们灰黄的身体紧紧贴附在地面上,要不是晚上眼睛暴漏了它们的行踪,恐怕等它们到什么我们也发现不了。
看到如此庞大的狼群,大胡子的脸色也异常的难看,他很明显昨天晚上没有休息好,只是嘴上叼着那根没有点燃的眼袋,密切地观察着狼群,虽然他脸色不好,眼睛布满了血丝,可他的目光却异常犀利。
经过这么多天的相处,我基本上已经摸清楚了大胡子的习惯,他常常都是嘴里叼个没有点燃的烟袋。
现在也是,马帮遭遇到这么糟糕的情况,就连他也是心中忐忑无比,而我更不要说了,看着旁边仔细观察的愣子明知故问道:“是不是情况不乐观?”
愣子根本就没有回头,他只是紧紧地盯着一只身形高大壮实的狼,对我说道:“山猫,你仔细看看那只狼?对,就是那只眉心有块白色斑块的狼?”
按照愣子所指的方向,我终于在狼群中找到了那一匹与众不同的狼,这匹狼身上黄色的皮毛象缎子一般光滑,隔着很远的距离都能看出它的皮毛在晨曦中散发出夺目的光彩,仿佛全身披上了一层黄金做成的盔甲,华丽而又庄严,而它眉心上的那块白斑就像是戴着一顶银质的王冠,高贵而又神圣。
“这是狼王吧?”我看着昂首傲立的这匹狼问道:“它的体格和神态都明显与其它的狼不同!”
楞子点点头说:“这匹狼王经常在山区里活动,有经验的猎人都曾与它打过交道,山区猎人都管它叫做‘白头翁’,它可不是普通的狼王,它的智慧和耐力很多猎人都望尘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