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法官道,“双方当事人,请注意你们的言辞,不要相互纠缠焦问题之外的问题。”完,敲了一下锤。
章律师和肖红都没有在话了,魏法官继续道,“原告,本庭问你,是否还有辩论意见发表?本庭再次强调,双方第二轮辩论只能围绕焦问题展开,并且,如果在第一轮辩论中已经提出的观,请不要在重复发表。”
陈律师道,“好的,主审法官。现在原告发表第二轮辩论观。”着,就站了起来,道,“尊敬的主审法官,原告认为,关于合同终止后是否可以适用重大误解恢复原状的问题,答案是明显的。因为,这是一个时间的先后关系,如果一个事物已经终止,无论任何理由,你都无法使得该事物从新开始。从逻辑来,它具有不可逆性,我们无法翻转一个已经过去的事情,使得一个终止的东西恢复执行,这是毋庸置疑的。”
陈律师看了书记员,发现他还是跟的上自己的速度,就继续道,“关于第二个焦,原告认为,被告并不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被告在实行裁员的时候,就有义务询问原告是否怀孕的事实,以便于自己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合法?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被告并没有执行,因此,原告认为,此种结果对于被告来并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形,是被告自身行为发生遗漏造成的。原告的补充辩论意见发表完毕。”
魏法官转头对被告道,“被告,你们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发表,如果有,本庭再次申明,必须围绕法庭焦问题展开,另外在第一轮中发表的观请不要重复明。”
章律师道,“好的。尊敬的主审法官,现在被告发表补充抗辩意见如下,第一个焦问题,被告认为故意在法庭上混淆概念。现在讨论的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直接适用逻辑学的原理来进行解释,因此所谓的时间的先后性是无稽之谈。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法不明令禁止就可为,既然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均未有禁止合同终止后不能适用重大误解,那么就是可以适用。这因为前面已经充分阐述,就不多。”
魏法官看了一眼章律师,意思很明显,就是算你识相。章律师继续道,“关于第二,原告提出来被告有询问原告是否怀孕的义务。被告认为这纯粹无稽之谈,试问,哪个用人单位会无缘无故的问一个女员工,你是否怀孕?法律没有明令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询问员工是否怀孕的义务,因此,不能强加一个子虚乌有的任务给被告。那么,此种影响被告做出决定内容的信息的缺失,被告认为当然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形。”
章律师停顿了一下,“白了,就是,如果被告当时知道原告怀孕,就不会做出裁员原告的决定,被告是一个守法的企业,不会去做违法的事情。被告给予原告的充分的机会提出异议,裁员前的必经程序,就是人力必须和被裁员员工面谈,但是面谈的时候原告没有提出她已经怀孕。事实上原告自己都不知道的,因此,被告属于五大误解的情形,是确定无疑的。被告答辩完毕。“
魏法官看着书记员将章律师的意见都记录下来后,道,“双方都已经充分的发表了自己的观和意见,现在,进入法庭调解阶段,由本庭主持此次调解。在调解阶段的任何言论、理由,一旦调解不成立,均不可以作为法庭审理阶段的证据使用,原告,你可清楚?“
陈律师道,“原告清楚。“
魏法官继续问道,“被告,你可清楚?“
章律师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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