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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血与火之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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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笑出来,这群人类居然想要靠这种东西干扰他的感知?林末央的血腥味和他粗重的喘息声就像是灯塔一样显眼,他闭着眼睛都能想象出这个男人的惨状。

    “朝圣者根本就没有来,看来这根本是一次冲动的袭击,没有准备,没有计划,你们只是想要虚张声势而已。”普雷德这下彻底弄清了局势,这个男人可能真的只是妒火中烧,跑来寻仇,但是却错误估计了自己的力量。

    “你为什么这么傻啊,末央……”莉莉尔这下也明白了林末央出现在这里的理由,原来林末央不是因为仇恨,也没有带上别人过来。

    “我也觉得,以前的我明明做不出这种事情啊,遇上这种危险早就躲得远远得了。可能是最近几次被人当成英雄,我产生了我很强的幻觉吧。”林末央吐着血,他很疼,疼的痛彻心扉,他出生到现在都没有这么疼过,但是他却一点都不害怕,他甚至还在笑,血就从他的嘴里喷出来,“那时候的我,不敢爱别人,对喜欢的女孩子连表白都不敢,我得承认,看到你脱衣服的时候,我是怀疑过你的,我是嫉妒过他的。”

    “可是后来我又想了,你说过你喜欢我对吧,如果连信任喜欢自己的人都做不到,那我还谈什么恋爱啊,你是第一个除我妈以外,说过喜欢我的女人,那我觉得,无所谓地相信你,也不赖吧?我还想告诉你的是,你不需要为我做这么多事,人类不做这些事情,也许你觉得梦妖做这种事理所应当,可是你现在已经是人类了,人类不需要做这种事情,你一定会很难过吧。”林末央知道自己快死了,可是他却一点都不怕。

    “我真是想不明白,你就不怕死么,这种时候还有闲心和女人聊天?”普雷德的身影从烟雾中浮现出来,身旁跟着身体焦黑的牧狼人和面目狰狞的莎克巴丝,他已经退出了恶魔形态,此刻他**着上身,表情像是看一只钉在墙上的老鼠。

    “有什么好怕的,我以前就是烂命一条啊,没人喜欢,没人在乎,连句硬气话都不敢说,也没人喜欢我。现在有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喜欢我,我人生已经圆满了啊,既然如此,又有什么遗憾呢?”林末央笑了笑,他抬了抬自己越来沉重的眼皮,看着眼前三个摩拳擦掌的血族。

    “莉莉,快跑吧,跑到外面就安全了,到了那里,这群只配活在阴影里的蛆虫就追不上你了,跑吧,你不该和他们为伍,好好活下去吧。”林末央笑了笑,他对普雷德倔强的说道:“来啊,愣着干嘛,杀了我啊。”

    普雷德伸出手握住了玄

    武的刀柄,只要他旋转这柄利器,就能将林末央的伤口搅成一团血肉模糊的烂泥。

    “放过他,我求求你,我做什么都可以,求求你,只要你放过他!”莉莉尔扑倒在普雷德脚下,她哀求道,现在根本顾不上伪装。

    “好妹妹,你就那么喜欢这个男人么?”牧狼人闷闷不平地说道,他脸上烧焦的血肉正在逐渐恢复,但是他被莉莉尔的行为伤了心。

    “不用求他们了,既然你想做一个普通人类,那就去做吧,这种事情,只要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那就算是人类了哦。”林末央笑着说道,他好像完全不怕眼前三个血族。

    “你的废话有点太多了,对于一个快死的人来说。”普雷德阴沉地说道,他的手已经握在了刀柄上,他只要轻轻一转,就能在林末央的胸口转出一个大窟窿来。

    “老子都快死了,我怕个球?有本事你杀我两次啊!”林末央流氓一样对着普雷德说着狠话,他已经无所谓了。

    “我倒要看看,有没有谁能够救……”普雷德握紧了刀柄,而莉莉尔则扑到他的腿上,抱着他的大腿阻止他的动作。

    “砰!”一声天崩地裂的巨响,普雷德甚至也只能来得及拔出玄武挡在身前,这子弹来的太快,他根本没有预判弹道的时间,他只能接着眼睛的余光扫了一眼这枚子弹,然后将刀挡在自己的面前。

    巨大的力道直接震碎了普雷德手腕,玄武直直飞向上方,插在酒馆大厅的天花板上。林末央从墙上滑落,被莉莉尔抱在怀里。

    “还真有不怕死的……”普雷德挡住了这一子弹,虽然手腕已经粉碎,但还可以接受。

    很快普雷德就现了不对劲的地方。他的身旁已经没有了牧狼人和莎克巴丝的身影,他错愕地回头,现两人已经倒飞在他的后方,牧狼人的脑门正中镶嵌着一枚银色的弹头,而莎克巴丝更惨,她的头颅整个爆开了,正在地上难看地蠕动,缓缓愈合。

    普雷德吸了一口凉气,以他的听力,刚才分明只听到了一声枪响,但这个快枪手居然同时精准地向他们三人分别射出了一枚子弹?

    笼罩在长袍里的身影穿过大厅门口的烟雾,出现在大厅之中,犹如漫步至此的死神。

    他的手中提着一柄枪口还冒着青烟的左轮,手指皮肤光洁白皙。

    “加拉哈德!”普雷德的本能让他下意识地后退了一步,但是很快他就反应过来,和加拉哈德作战,决不能后退!

    砰,又是一声巨大的枪响,将林末央的意识从鬼门关震了回来,普雷德这次手无寸铁,四肢关节几乎是同时爆裂开来,这个老人的枪居然快到连枪声都可以重叠。

    加拉哈德默然不语,七枚滚烫到泛红的子弹壳掉落在地。

    那是一柄有些年头的武器,纳甘m1895,就像这个老人一样古老,但是最新的炼金工艺赋予了这柄1oo多年前的武器新的生命,除了枪型,甚至连某些细节处都已经用现代魔导科技进行过了改进。

    这个老人一一地将子弹压入弹巢,每一枚子弹的弹头都泛着桀骜的金色光芒。

    如果是一位加拉哈德的狂热粉丝,那么一定能够认出这柄功勋武器。曾经的圆桌五杰之一,美洲传奇快枪手,曾经的圆桌第四席“划破夜幕的闪电”,多宾爱德华。

    他在临终之前将自己的爱枪送给了加拉哈德,而传说加拉哈德一直将这柄功勋武器作为自己的贴身爱枪,经过了无数次技术升级以及强化。

    当初多宾作为美洲第一快枪手,和加拉哈德这一巫师界第一快枪手亲密无间,但是那时候多宾已经4o多岁,而加拉哈德不过25岁年纪。

    两人的出枪度伯仲之间,所有关于圆桌议员的讨论中,两人的枪谁更快一直是一个热烈且经久不衰的话题。但是随着多宾的去世,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被埋进了黄土里。两人是亲密的战友,但是加拉哈德从未参与过类似的比较。

    普雷德没想到这个风烛残年的老人在这个年纪,还能打出如此迅捷的快枪,手中武器的威力更是大到可怕,这武器和炮已经没什么区别了吧?

    “真是个老怪物!”普雷德听说过这个人类的大名,他一举葬送了血族的七位二代种始祖,只留下征服者瓦尔特逃出生天,即使普雷德的年纪远远过这个人类,但是在他的面前,他依旧觉得眼前是个古老而又恐怖的怪物。

    “狼,莎克巴丝,你们两个去杀掉那个人类,我来拖住加拉哈德!”普雷德喊道,这个人类长于谋略,虽然有着快枪的绝技,但是战斗力应该不如锋龙,他拖住加拉哈德,那么就有机会杀死林末央。

    话音刚落,他已经表情狰狞地开启了恶魔形态,关节在几个呼吸之间就已恢复如初。

    “来吧,让我看看所谓的圆桌传奇,到底能做到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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