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长安城虽然是世界第一大都市,但是在这样的都市中,也有着不为人知的贫民窟。
延祚坊就是长安城中贫民聚集的地方,这里卫生条件差,蚊蝇四散,居民是可以吃的饱,但是生活条件很差。
就在这里躲着五个人,这五人正是中午的时候,试图拐走李倖的人。
这五个人是专门拐卖人口的,他们有给很好听的名字叫做拍花者,何为拍花,就是拐卖孩子,这些人的手中有一种很特殊的药粉,也是一种绝活。
这些人只要用手一拍小孩儿的脑门儿(也有说是用一种迷药粉一吹的),小孩儿就神魂颠倒了,眼睛就“花”了,左面右面和后面全是狮子老虎和山涧,只有前面这个人那有路,因此就只会跟着这个人走,于是就被拐走了。因为被一拍眼属就花了,所以叫“拍花者”。
不过,这些药粉只能年龄小的孩子有效,李倖十岁了,药粉没有用了,这些人这才明抢的。
很多人一定会问,古人这样的生存环境,还需要拐卖孩子,这孩子太多,根本就不需要拐卖,因为古代是贩卖人口的,确实...这里面是有几分道理的。
比如在西汉初期时,由于战乱和饥荒,中原和关中一代缺吃少穿,饿殍遍野,很多穷人根本养不起自己的孩子,于是汉高祖刘邦不得不鼓励和提倡民间的“卖儿卖女“,并视之为救荒的手段,因为这样贫穷人家的孩子才能到富裕人家得口饭吃,那个时候四川一带战乱较少连年丰收,汉高祖就鼓励贫穷人家把孩子卖到那里去,这就是“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不过,后来生活就好了,特别是在长安,即使贫民窟都能吃饱饭,那为什么要卖孩子,可是这贩卖人口实在是太赚钱了,就会有很多人铤而走险,所以这样就延伸出了法律。
你贩卖人口是可以的,但是“略卖”和“掠卖”被视为非法行为,“略买”则是指通过威胁利诱等各种欺骗的手段,将一般平民或其子女买来再卖出去,这和今天的拐卖人口是一样的;而“掠卖”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绑架,掠到人口,转手再卖出去,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就更严重了。
自古以来,拐卖人口都是大罪,历代王朝写在纸面上的律法,对“略卖人”的处罚都是相当严重的。
从东汉开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
其中唐朝立法最为严峻,在李世民时期,出现了专门的人口贩子,就是拍花者,他们甚至建立了不少的行业规矩。
就是其中的利益太大了,这让李世民很是头疼。
所以和现代对那个人贩子法律很轻不一样的是,唐朝律法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绞就是吊死你...不但是你卖的有罪,就是买的也有罪,这在唐律中叫同罪。
我感觉这是很人性的一个律法,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拐卖孩童伤天害理,不但是卖的,买的其实也是,所以同罪没有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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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真的倒霉呀...那个小丫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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