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想好对策,只是不甘心的问道:“究竟是何人揭发我?”
“出于保护证人的需要,无可奉告!”
邬蒲蒲冷笑,道:“不用猜我也知道是谁,一定是艾可这个贱人!”
警察大声训斥:“不许骂人!无论是谁,你罪有应得!实话告诉你吧,是有人匿名举报的,直接将证据寄到我们公安局。”
眼见僵持不下,警察亦无可奈何,走出去,两人一路聊着。
“此类经济案件,犯罪嫌疑人多半不会招供的。”
“可不是嘛!他们大多抱着侥幸心理。”
“哎!只能公事公办了!”
……
事实上,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月亮懂得邬蒲蒲的心思。
首先,她并不清楚警察手中究竟掌握多少证据。
既然她曾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恐怕并非一次而已。未摸清对方的底牌前,她怎会轻易主动开口招认?
其次,让她招供其他人,更无可能。
于邬蒲蒲而言,即便收受贿赂的罪名被坐实,最多是坐牢,她还年轻,出狱后还要工作生活。
若她将他人出卖,那她在业内的名声必将臭不可闻。假使她真的手握证据,必留待日后出狱为自己谋条生计的后路,而非此刻全部抖落出来。
如此看来,邬蒲蒲被人告发受贿,罪名肯定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不过是量刑的问题。
究竟匿名之人是谁?会是柠檬草吗?还是云霄?
按照常理来判断,最有可能的人肯定非柠檬草莫属,因为她在邬蒲蒲曾经的公司工作过,熟悉供应商和公司的运作模式。至于云霄,难度太大,没有柠檬草来的方便。
加上不久前偶遇柠檬草的伺机跟踪窥探,十有*是她!
这样想着,月亮还是决定去一探究竟。毕竟,有人替她完成未完的遗志,于情于理,她应该感激此人。
经过一番调查,的确是柠檬草的杰作!
在邬蒲蒲被公司开除后,虽然柠檬草与月亮的任务已经完成。柠檬草依然留在公司,目的便是搜集邬蒲蒲当采购经理期间收受贿赂的证据,以便将其送入监狱。
幸运的是,功夫不负有心人!
柠檬草终于找出确凿的证据,一击即中将邬蒲蒲置之死地。
事情非常简单。
于供应商而言,精明的他们在给对方送礼之时多半会给自己留条后路。此举便是为防止有人收取利益却不替他们解决实际的难处和问题。因而,他们会选择隐蔽的录音。
一般来说,只要对方替自己解决了问题,他们便会将这些东西及时销毁。一旦外泄,倒霉的不仅是对方,他们的名誉也将因此受损,以后哪家公司还敢跟他们合作呢?
然而,只怪邬蒲蒲倒霉。
有家公司负责此事的销售,因与公司发生劳务纠纷,怀恨在心,而未将自己手中的录音及时销毁。
在柠檬草锲而不舍的追查下,终于找到此人,拿到证据。
至此,月亮决定去柠檬草梦境之中逛逛,与其来场人鬼聚会,感谢小妞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为小七报仇,顺便咨询下小妞是否有关于宝物的线索和想法。(未完待续。)